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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原为内资企业,2007年转为了外资企业,在内资企业期间有亏损,2007年按照外资企业的规定预售收入按B类企业申报。请问该企业在内资企业期间的亏损在以后年度应该如何弥补?2007年是否作为一个补亏年度?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对于符合税收规定的亏损,允许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其中2007年应包括在弥补期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