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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到哪个部门缴纳?缴纳期限是什么?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
第四条规定:“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基金缴纳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
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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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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