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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多个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应如何奖励?
根据《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最先检举人以外的
其他
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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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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