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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连续抵免,5个纳税年度如何起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
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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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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