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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