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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其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 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 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 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 产评估增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