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问答】
1.问:我公司在X国设立全资子公司A,A公司在X国设立全资子公司B,B公司在Y国设立全资子公司C,C公司在Y国设立全资子公司D,D公司在Z国设立全资子公司E,请问我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股息适用间接抵免时,可以计算到哪家公司?
答:你公司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可以计算到C公司对应所得所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即间接抵免限于符合持股条件的三层外国企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
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
【适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