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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79号
)规定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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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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