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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应交增值税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交税金”、“未交税金”、“预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 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 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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