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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为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开展经营活动领用或发出库存物品,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为经营活动所使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为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经营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开展经营活动领用或发出库存物品,按照物品实际成本, 借记经营费用,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三)为经营活动所使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 按照应提折旧、摊销额,借记经营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