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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报经批准无偿调出保障性住房,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报经批准出售保障性住房,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报经批准无偿调出保障性住房,按照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折旧,借记“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保障性住房账面余额, 贷记保障性住房,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 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 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报经批准出售保障性住房,按照被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折旧,借记“保 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保障性住房账面余额,贷记保障性住房; 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 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 缴财政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