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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 减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减免税款),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单位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 减的,按照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 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增值税],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经 营费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