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取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二)年末,将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 款结转,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 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将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 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 “其他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