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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单位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明细科目转入“未交税金”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 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未交 税金);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