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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缴纳什么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 规定,

一、 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二、 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