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11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43.一般纳税人企业为酒店的照明系统和电力系统提供维护并更换配件,应如何缴纳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规定:“以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另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四)
建筑服务。
……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
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因此,酒店照明系统和电力系统属于
建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为其提供维护和更换配件属于修缮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13%增值税税率货物简并为11%征收,具体税率以财税〔2017〕37号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