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只需在本科目下设置“转让金融 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