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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期末,如何结转本期盈余?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贷记本期盈余;

将各类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 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所得 税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 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 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期盈余,贷记或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