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

(二)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 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

(三)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 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同时,按照发 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