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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接受捐赠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接受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接受捐赠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政府储备物资,按照单位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2.接受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 记政府储备物资,按照单位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 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