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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包括哪些内容?单位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 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在哪个会计科目下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 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 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 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 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也通 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