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文物文化资产,按照被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 面余额和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 “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被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文物文化资产,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2.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文物文化资产,按照被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 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文物文化资产;同时,按照无 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