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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于何时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