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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应如何计算?应在何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
)
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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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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