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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区的企业能够享受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
企业所得税
优惠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53号
)
的规定:“……二、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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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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