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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承(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
油气田企业
增值税
管理办法
》(
财税〔2009〕8号
第四条规定:“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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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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