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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基金投资收益的所得税问题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号
)
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
文件规定,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向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备案表》,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主要留存备案资料:1.有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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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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