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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
消费税
政策通知
》(
财税〔2012〕39号
)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出口货物的
消费税
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
消费税
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
消费税
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
消费税
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
消费税
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
消费税
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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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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