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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如何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
和消费税政策通知
》(
财税〔2012〕39号
)
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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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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