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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
》(
财金〔2001〕189号
)
规定:“二、对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
房产税
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
。回收的房地产指已办理过户手续,资产公司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地产。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纳税确有困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
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办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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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01]189号】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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