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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其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企业所得税
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157号
)
规定:“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优惠
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
高新技术企业
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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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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