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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投及天使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试点地区内,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38号
)
规定,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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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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