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在日常经营中,因产品质量原因向客户支付的赔款。请问该项赔款是否属于国税发[2009]88号文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规定,

因产品质量原因向客户支付的赔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属于资产损失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