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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所得税
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
财税〔2017〕39号
)
规定,
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健康保险产品设计的品类中包含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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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7]3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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