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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适用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规定
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四、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