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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两端物流服务,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
增值税
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
)
规定,“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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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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