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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两端物流服务,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规定,“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