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
预提质量保证金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预提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但可以在有关支出实际发生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