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国税2017年4月11日访谈
因海关外部信息传输时间上的差异等原因,进料已核销手册中的报关单数据可能存在差错等异常信息。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公告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通过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业确认。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
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