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遗嘱属于继承所立的书据。
又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文件第十条的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
房产是在相关房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不动产。
因此房产遗嘱在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印花税,税率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