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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尚未提完折旧额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
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60号
)
第三条有关清算所得税处理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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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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