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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
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
财税字〔1995〕48号
)
规定,
十四、关于预售
房地产
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
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
房地产
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
土地增值税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
房地产
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
土地增值税
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
土地增值税
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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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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