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
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
财税字〔1995〕48号
)
规定,
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
房地产
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
土地增值税
时,不另作为“与转让
房地产
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