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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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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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