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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一、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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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