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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若申请一般纳税人应由哪级税务机关认定?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规定:“第十二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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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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