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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一、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房地产
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
项目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房地产
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
项目
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
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
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
增值税
。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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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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