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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在近两年可能都没有销项税额,在取得进项税额认证后,进项税额的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只要是认证通过就可以留抵税额,对留抵税额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可以一直留待有了销项税额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