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如您司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则应以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如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则属于新项目,应以一般计税方式申报缴纳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