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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宣传媒介的收费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
企业所得税
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75号
)
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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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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