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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资产损失通过后,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后续管理?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
资产损失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
资产损失
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
资产损失
,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
资产损失
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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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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